网购二手商品遭遇欺诈 消费者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日期:04-14
通讯员 汪颖 林金宇
网购二手商品容易“踩坑”,如何维权成为了广大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近日,江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二手商品信息不实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判决经营者向消费者退回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
2024年5月,原告张某花费1599元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购买了一台油烟机,卖家温某承诺“保修期自首次安装之日起算”“和正常保修期相差3个月左右”“看不出使用痕迹”。收到油烟机后,张某发现该油烟机外观有多处肉眼可见划痕、较大面积磨损及磕碰,向厂家查询得知该油烟机保修期起算日为2023年1月8日,且2023年3月存在维修记录。张某认为温某存在欺诈行为,经线上维权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其“退一赔三”。
法院经审理认为,卖家温某长期在二手平台销售家电,可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持续性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应依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经查询,涉案油烟机与温某描述的事实存在较大差异,不符合消费者对“7天无理由退货使用过”“和正常保修差3个月左右”的认知,其行为侵犯了张某的知情权,构成“欺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承担“退一赔三”责任,故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