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毛慧娟
“我明明提交了‘有配偶’,也添加了配偶信息,为什么主页面还是显示‘无配偶’?”“孩子保研后,填本科教育为何提示‘无学籍’?”……3月21日起,办理2024年度个税汇算无需预约,不少市民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为此,记者联系了税务部门,对近期个税汇算办理中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问题一:孩子保研后,填本科教育提示“无学籍”?
孩子保研后,填本科教育提示“无学籍”的问题是因为子女教育扣除以教育部学籍为准。保研未注册研究生学籍前,系统只认本科阶段。这种情况,在2024年9月前,可继续按照本科填报,每月1000元照常扣,2024年9月后,新增研究生阶段扣除,本科+研究生可无缝衔接。如果系统报错,可上传保研通知书,申请人工审核。
子女教育是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之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父母若选择由一方100%扣除,则另一方不可填报该子女扣除;若选择均摊,双方都只能选择50%扣除标准。同一子女的扣除比例合计不能超过100%。
此外,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所采集的教育阶段结束时,应及时终止已失效教育支出扣除。目前,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了子女教育信息核验机制,利用税收大数据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进行分析。子女教育阶段有变化的,纳税人应及时修改相关教育信息。
问题二:添加了配偶信息主页面仍显示“无配偶”?
会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两个原因,一是在佐证材料未上传成功的情况下,点击了保存,导致配偶关系未关联;二是佐证材料上传成功的情况下,未点击确认修改。
出现这种情况可进入个税APP【我的】页面,在【家庭成员】栏下添加配偶信息。然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专项,上传佐证材料,如贷款合同、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等,点击【确认】修改。再去修改基本信息,改为有配偶后,选择自己的配偶。一定要点击【确认】修改,不要直接退出,否则修改无效。若还是不成功,可将该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作废,重新填写。
问题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按人数计算吗?
纳税人赡养老人亦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无论纳税人有几位老人需要赡养,按照现行政策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都是定额3000元/月,不按老人人数计算。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2年度及以前为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2022年度及以前为每月2000元),可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个赡养人不应超过1500元/月(2022年度及以前为1000元)。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只要父母中有一位满60岁就可以享受,不需要父母都满60岁。
《办法》规定,被赡养的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实践中,个别纳税人填报配偶父母、其他亲属长辈、尚有子女在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被赡养人,显然是错误填报。
问题四:住房贷款和住房租金可同时填报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两个项目都与纳税人居住生活相关。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项目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根据城市规模按照每月1500元、1100元及800元三档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项目则明确,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对于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在还清住房贷款后,应及时修改填报信息。个别纳税人在原住房贷款已经还清后,还按照原住房贷款合同编号继续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税务部门已与相关部门建立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及住房贷款信息核验机制,对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验,对于发现的涉税风险,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引导纳税人更正错误,对拒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问题五:商业贷转公积金贷,要怎么处理?
针对商业贷转组合贷/公积金贷,提示“已结清”或“合同号不对”这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其中,商业贷部分结清,应该删除原商业贷记录,保留公积金贷(用新合同号)。商业贷转纯公积金贷,应作废旧商业贷信息,新增公积金贷记录,备注“贷款类型变更”,并上传新公积金贷款证明资料。
问题六:系统提醒“非首套”,怎么办?
在填报房贷利息时,系统提示“已结清或非首套”这种情况,应先去查看【贷款期限(月数)】这一栏是不是填错。或者贷款已经还完,误填了非首套房贷;还有就是银行利率未同步首套认定。
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查贷款状态:登录银行APP确认是否结清,若已结清需停止填报;其次要检查首套资格,以银行首套利率为准,二套房贷不可扣;第三步就是开证明申诉,若系统误判,联系银行开具首套贷款证明,通过个税APP提交材料。
温馨提醒
衢州市税务局提醒广大市民,认真了解政策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信息,依法诚信办理汇算。对于存在虚假填报收入或扣除项目、篡改证明材料等恶劣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如有疑问,可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