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毛慧娟 通讯员 戴迅 胡适
“我真的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近日,站在被告席上的陈飞(化名)说。
2024年6月8日10时04分,陈飞手中飞溅的焊渣点燃了浙江某公司厂房的可燃物——这场由电焊引发的火灾最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1万余元,陈飞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事发当日,浙江某公司实际负责人丁某某(另案处理)为了省事,在未申请动火作业审批且未核实被告人陈飞有无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将厂房加固工程交给了自称“有经验”的陈飞。监控画面显示,陈飞手持电焊枪作业时,火星如烟花般四溅,散落在下方堆积的可燃物上。不一会儿,一缕黑烟升起,火舌以惊人的速度吞噬了整座厂房。
经火灾事故调查组认定,陈飞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焊作业前未清理周边易燃物品,引发火灾,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这场本可避免的火灾背后,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的层层漏洞,丁某某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对事故负有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飞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陈飞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受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依法对陈飞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说法:
案涉焊接作业被列入特种作业目录,属于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特种作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生产安全事关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事关各类企业生存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特种作业审批、加强加深安全生产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时刻紧绷安全之弦、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自觉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类别相符、期限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