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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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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衢州晚报

5万元借款超诉讼时效被驳回

日期: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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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毛慧娟 通讯员 姚晴佩 舒诗晗

  诉讼也有“保质期”?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公民在民事权益受损时,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否则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可能面临丧失胜诉权的不利后果。近日,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轻信网络律师导致借款超诉讼时效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给广大市民敲响了警钟。

  案件回顾:轻信网络律师,错过诉讼时效

  2011年1月22日,被告王冬因资金周转向原告李席借款50000元,双方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并写明了借款金额、利息等条款。然而,直至2020年,王冬仅支付了部分利息。而还款期限到了后,也未归还剩余欠款。

  为了追回欠款,李席于2020年先后花费70000元咨询网络律师。该律师承诺“网上申请立案、无需本人出庭、案件包赢”,李席信以为真,以为可以“高枕无忧”。然而,半年后,欠款仍未收回,网络律师也“失联”。无奈之下,李席于2024年8月将王冬诉至智造新城人民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86000余元。

  法院审理:超过诉讼时效,诉请被驳回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冬以还款时效已过为由提出抗辩。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积极组织庭前调解,王冬同意归还5万元本金。但李席认为,自己花费了高额律师费,仅归还本金无法弥补损失,拒绝调解。

  法院经审查认为,李席在2021年7月22日还款期限届满时,已明知权利受到侵害,应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然而,李席直至2024年8月才提起诉讼,且无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断或中止事由。因此,王冬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成立。最后,法官经多次调解无果,驳回李席的全部诉请。

  后来,原告李席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以王冬返还40000元本金调解结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可因向债务人打电话、发短信或发微信催要借款、上门催讨、邮寄律师函或催款函、向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提起诉讼等法定事由中断,只要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则诉讼时效从中断之次日起重新起算。

  建议公民在自身合法民事权益受损时,要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并在自行向对方主张权利时,注意保存主张权利的证据,例如电话通话录音、短信或微信聊天记录、催款函件等,以免丧失自己胜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