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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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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店视频”真假难辨 消费者须“擦亮双眼”

日期: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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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徐佩 通讯员 江宛晴

  “只要58.9元就能吃到食材新鲜、种类多样的海鲜自助!”……如今,随意打开一个短视频APP,就会被推送不同的探店视频,从美食团购到休闲娱乐,琳琅满目,这为消费者提供了参考。然而这些探店视频究竟是发布者的真实体验,还是单纯的广告营销,有无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带着这些疑问,常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针对短视频博主的各种探店视频开展了专项调查。

  在观看了多位博主发布的“探店”视频后,检察官发现常山县多位博主以消费者体验形式发布的视频,其中分享评价了多家店铺的食品质量好、分量大、口味佳、服务好、就餐环境优等,并在视频下方附加购物链接,且未明显标明“广告”字样。

  点开附加的购物链接,在购买该商品的用户评价中,却不乏“分量好少”“肉不新鲜、发酸发臭”等涉及食品质量不达标以及实际分量、价格与推广视频宣传不符的负面评价,可见短视频博主的推荐缺乏客观性和真实性。

  针对发现的问题,承办检察官认为上述短视频博主发布的推广视频可以认定具有广告属性,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故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边界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整改。

  2024年8月,常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听证会,并充分听取了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前述“探店”视频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支持检察机关启动监督。常山县人民检察院遂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强对短视频制作者、发布者的法律宣传与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职能部门责令相关短视频博主立即整改,并与其签订《关于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的提醒告诫书》。此外,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开展探店视频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排查互联网探店视频广告,逐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维护消费环境。

  下一步,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聚焦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线上线下联动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