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共同生活的男女相互享有继承权吗?
日期:02-03
【有事要问】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相互享有继承权吗?
【身边案例】张某与王某均离异,2001年两人认识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共同的子女一人。2024年张某突发疾病去世。在遗产分割时,张某与前妻生育的子女认为王某没有继承权。王某咨询,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相互享有继承权吗?
【意衡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如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虽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不属于事实婚姻的,相互不享有继承权。
昭通市司法局 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