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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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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昭通日报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 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日期: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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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有事要问】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身边案例】小周在民营医院从事护理工作,劳动合同期3年。2021年4月,小周休完产假回医院上班,医院说因裁员无合适岗位安排,便停发小周的工资并单方面解除合同。小周咨询,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意衡律师解答】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昭 通 市 司 法 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