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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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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认定6月1日起有新变化

日期: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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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 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从6月1日起,公共安全推荐性技术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将正式实施。新规打破“只看驾驶时长”的局限性(原疲劳驾驶认定规则: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以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驾驶员是否为疲劳驾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驾驶行为维度。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于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取证方式:交警主要通过提取车载终端或监控平台的行驶记录数据、询问或讯问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证人、调取视频证据卡口监控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生理状态维度。交通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驾驶员双眼完全闭合≥2秒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或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

生活轨迹维度。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睡眠状况和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存在一项或多项调查结果的。

依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3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9分。

据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