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一季度消费纠纷调解典型案例,聚焦网购食品赠品、电动车电机质保等高频争议场景,为消费者维权、商家合规经营提供参考,助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网购食品赠品维权
2月22日,大理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李女士投诉。她于2月20日网购某商家餐饮米线一份,支付价款15元,食用前拆开附赠醋包时发现存在异物,随即联系商家反馈。商家以“醋包属于赠品、免费提供无需担责”为由拒绝处理,李女士遂要求全额退款。
消协核查确认,醋包存在异物且有食品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包括以赠送形式免费提供的商品,均应保障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不得以“免费、赠品”为由降低质量标准。经现场调解,商家认识到法律责任,为李女士全额退还套餐费用,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消协提醒,网购食品需留存订单、商品包装及问题照片等证据;赠品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可依据消法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电动车电机质保纠纷
1月20日,昆明市富民县消费者协会接到陈先生投诉。他于2026年1月在当地立马电动车门店购买一辆电动车,1月10日电机出现故障,商家为其更换电机收取460元。陈先生查看三包书发现,电机三包期为30个月,认为商家在质保期内收费不合理,要求退费。
消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确认购车时间、故障情况及三包凭证约定,证实涉案电机仍在30个月三包保修期内,且故障属于自身质量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质保期内商品自身质量故障,经营者应免费维修、更换配件,不得另行收费。
经调解,商家认可违规收费问题,当场退还陈先生460元并严格按照三包承诺履行义务。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电动车等商品时,应仔细核对三包凭证,留存购车发票、维修记录等凭证,遇质保期内违规收费可向消协投诉维权。
本报记者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