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在滇池边将一辆电动自行车扔进滇池的视频被曝光后引发网友关注。昆明警方获知此事后,随即开展调查。4月18日,周某因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六甲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开展工作,经核查确认,一男子在福保村“小三亚”景点,将一辆租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扔进滇池。随后,民警联合相关部门将共享电动自行车打捞上岸,并很快锁定了嫌疑男子周某。
经查,事发当天,周某和女友到福保村游玩,在村口扫码租用了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仅骑行10分钟左右,车辆突然断电,微信小程序也出现卡顿等情况,扫兴的经历让周某越想越气,为了泄愤,竟直接将共享电动自行车扔进了滇池中!
冲动是魔鬼,这一扔代价极其沉重。共享电动自行车被打捞上岸后已严重损毁,4月18日,周某因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面对法律的惩处,周某懊悔不已,录制了道歉视频,为自己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公开致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昆明警方提醒:共享电动自行车属于公共资源,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需要帮助或反映情况,请通过官方客服、平台申诉等正规渠道沟通处理,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底线。
本报记者 柏立诚 文
昆明警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