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单大哥”给女主播打赏后,两人相约线下见面并发生不正当关系。此后,为了迎合女主播需求,“榜单大哥”持续在平台进行大额打赏。妻子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3月9日,记者从江苏省高院了解到,该案件是江苏省高院、省妇联联合发布的2025年度家事纠纷典型案例之一,法院经审理认为,平台需承担责任并返还部分打赏款,主播需全额退还获得的打赏款。
大额打赏系夫妻共同财产
孙某与钱某系夫妻关系。2018年4月,丈夫钱某在A网络平台关注到女主播于某。2018年8月,钱某与于某互加微信、线下见面并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交往期间,钱某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向于某大额打赏。按照平台分成规则,于某获得40%的打赏款,A网络平台公司获得60%的打赏款。
妻子孙某知晓上述情况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钱某通过打赏实施的赠与行为无效,于某、A网络平台公司需返还打赏款,并确认返还的打赏款归其个人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为了与于某建立、维系不正当男女关系,用其与孙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向于某大额打赏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当属无效,于某据此获得的款项应当全额返还。A网络平台公司对于主播存在着装暴露及直播行为具有挑逗、低级或者暗示性动作等情形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消极应对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消费提醒、设置打赏限额的明确规定,存在监管不力的过错,酌情判决返还打赏收益的30%。
钱某擅自大额打赏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的规定,确认返还的打赏款全部归妻子孙某所有。
平台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主审法官向记者介绍,本案中,钱某与于某发展婚外恋,突破了主播和粉丝正常的互动关系,其打赏金额明显高于正常网络娱乐消费水平,系以维系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目的的赠与,在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同时也有悖公序良俗,理应无效。
于某明知钱某已婚仍与其发展婚外恋,引导钱某高额打赏,主观过错明显,应当全额返还打赏款。平台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取得高收益的同时应当履行好直播内容审查、充值数据监控、打赏限额提醒等监管义务,否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厘清用户、主播和平台公司的权利义务,既要准确认定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又要合理区分平台公司应当承担的公法责任与私法义务,促进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同时,法院判决返还的打赏款全部归妻子孙某个人所有,既保护了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更体现了对过错方的归责,对于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据上游新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