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媒体报道,2025年7月1日,重庆8岁女孩萌萌(化名)随邻居男子范某到长江游泳时不幸溺亡。萌萌的家人称他们和范某不熟,范某将萌萌带去游泳前未通知他们家任何人,事发后他们将范某告上法庭。2026年2月8日,记者获悉,此案件一审已经宣判,法院判决范某为萌萌的溺亡承担60%赔偿责任,赔偿其家属66万余元。范某不服判决上诉,案件将于3月进行二审开庭。
女孩卷入漩涡不幸溺水遇难
媒体此前报道,萌萌平时生活在重庆涪陵,去年暑假到重庆丰都县的外婆家玩。萌萌的母亲孙女士告诉记者,2025年7月1日下午,萌萌和外婆家邻居范某的女儿打羽毛球,傍晚范某带他自己的一儿一女去不远处的长江游泳,也带萌萌一起去了。后来,萌萌被卷入趸船旁的一个漩涡,不幸溺水遇难。
“我们家里人都和范某不熟,他带我女儿去游泳,没有向我们家任何大人征求意见。而且我女儿根本不会游泳,就让我女儿一起去了。”孙女士还表示,视频显示,范某在江中主要是在照顾他自己的两个孩子,而萌萌离三人有一段距离,萌萌遇险后范某并未全力施救。
孙女士认为范某应对她女儿之死担责,她和家人将范某告上了法院,起诉对方侵犯萌萌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除承担萌萌的丧葬费用之外,另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99.55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共计109.556万元。2025年9月22日,案件在丰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2月8日,记者获悉,此案前段时间一审已经宣判,法院判决范某赔偿原告66万余元。
法院认定被告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范某因其先行行为引发萌萌下江游泳的危险状态,而并未充分防范劝阻及提供足够安全保障,导致发生萌萌死亡的后果,其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认为,萌萌的死亡与其监护人监护责任缺位有明显因果关系:一方面是日常安全教育,另一方面是事发当日的动态监护问题。萌萌的监护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存在较大过错,依法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综合前述分析,法院确定范某承担萌萌死亡的主要责任,并结合其有劝阻、救援等积极行为,酌定其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院最终认定萌萌死亡赔偿金为995560元,丧葬费为60635.50元,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万元,合计1106195.5元。法院判决范某承担60%即为663717.3元,扣除此前调解时其已垫付的丧葬费6万元,需再赔偿原告603717.3元。
2月8日,记者从萌萌母亲处获悉,一审宣判后,范某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案件二审将于今年3月开庭。
文图据极目新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