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老头乐”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海一对七旬夫妇驾驶的三无“老头乐”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车祸致老两口多处骨折,遂向轿车司机索赔70万元,最终法院判赔36万元。这个判决一出,引起广泛热议,全网吵翻。核心争议就一个:老两口自己违规在先,获赔36万元到底合不合理?
驾驶老年代步车闯红灯横穿路口
年近七旬的沈大妈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后座载着其丈夫黄大爷,闯红灯横穿路口,恰逢李女士驾驶小轿车途经此路口,两车猛烈相撞,导致老两口受到了严重创伤,两车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经过交警认定,该起事故的发生系多方过错导致——沈大妈一方驾驶无上路资格的电动老年代步车,且存在闯红灯行为,需承担主要过错;李女士一方在绿灯通行时未减速行驶,亦应承担过错。交警部门据此出具责任认定书明确:沈大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1/2);李女士承担次要责任(1/3);黄大爷承担次要责任(1/6)。
事故发生后,因各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沈大妈与黄大爷分别将李女士及其所属公司及涉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沈大妈索赔43万元,黄大爷索赔27万元,二人合计索赔超7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予以采信。最终,法院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核算,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共35万元(沈大妈21万元+黄大爷14万元);李女士所属公司赔偿沈大妈、黄大爷律师费各3000元,合计6000元。李女士个人因系职务行为,未承担任何赔付责任。被告方合计赔付36万元。
守规一方反赔巨款引全网热议
判决一经公布,迅速登上社交平台热议榜,车主群体、普通网友分歧鲜明,质疑声占据主流,核心争议集中在权责对等与司法公信力层面。
有网友直言:“红灯停绿灯行是最基本的交规,对方三无车上路还闯红灯,是妥妥的全责方,正常等绿灯开车的反倒要赔36万元,这就是典型的和稀泥,完全不讲对错。”不少车主纷纷共鸣吐槽:“守规矩的守法者反而要担责,太憋屈了!”
还有网友提出深层担忧:“非标老头乐本就禁止上路,此次违法违规者还能获赔数十万元,相当于变相纵容老年群体驾驶无资质代步车、无视信号灯,只会让道路违法乱象更难治理。”
也有部分网友表示不解,认为司法裁判违背了大众“谁违规、谁担责,谁肇事、谁买单”的朴素正义观,担心形成“谁弱谁有理、谁伤重谁获赔”的不良导向,削弱交通法规的严肃性与执行力。
律师解读“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针对舆论争议,有律师解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也就是所谓的“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本案裁判严格以交警责任划分为依据,轿车司机在路口未完全尽到“减速观察”义务,需承担次要责任。
据案件聚焦、新民晚报微信公众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