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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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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与《清儒学案》

日期: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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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8 文史哲       上一篇    下一篇

张笑龙

中国近代史学家钱穆在抗战时期寓居西南,曾编纂《清儒学案》一书,完稿后约有四五十万字,之后书稿沉入长江(《八十忆双亲·师友杂忆》),甚为可惜。笔者拟以钱氏之回忆及《清儒学案序目》(以下简称《序目》,初刊于《四川省立图书馆图书集刊》1942年第3期,后收入《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8》,以下简称《论丛8》)等资料,对该书的主要内容与钱氏蕴含其中的学术思想作一探讨。

钱穆言及《清儒学案》的主旨及收录标准说:“本编所录一以讲究心性义理,沿续宋明以来理学公案者为主,其他经籍考据,概不旁及;庶以附诸黄、全两家之后,近一千年理学升降之全。此乃著书体例所关,非由抑汉扬宋,别具门户私见也。”(《序目》)可见,钱穆此书不涉及清代经学考据,主要有关“清代理学”中的重要问题,且能看出钱氏对《明儒学案》《宋元学案》较为推崇,并指出其并非心存“汉宋门户之见”。

要避免“门户之见”,不等于没有取舍,杂乱无章。关于《清儒学案》一书的取舍情况,钱穆说:“惟汉学而专为考据者不录。朱陆而各务谩骂者亦不录……亦有语自圆正,而落格套近空洞者亦不录。又如全谢山所讥,‘其书虽纯乎经,而其人则纯乎纬’者亦不录。亦有其人确乎醇儒,言行无疵累,堪为后世矜式,而本编亦多弃置。”(《序目》)该书有篇幅字数之限定,故钱氏必须有所取舍,作出上引材料中几种“不录”的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篇幅有限,有上述种种“不录”,但钱穆并非只收录理学大家,而对一般研究心理学者亦有记载,“人之为学,深浅广狭不同,一言一节,时有可取,此编亦加采列。”“亦有其人本非理学名家,其立言陈义亦若有偏驳,而本编颇加采录者。”并认为如此正符合黄宗羲于《明儒学案·发凡》中体现出的精神。(《序目》)《明儒学案·发凡》中强调“一本万殊”的精神,即有摒弃传统“门户之见”的倾向,这也正是清初明遗民与宋明理学传统所不同的一个重要方面。钱穆于《序目》中,多次强调摒弃“门户之见”(包括汉宋门户、朱陆异同等等),应该是受到黄宗羲上述观念的影响。

钱穆还提到《清儒学案》一书的体例、结构说:“窃谓寻前有清三百年理学大纲,莫如分为晚明诸遗老,与顺康雍诸儒,以及乾嘉与道咸同光之四部分。其大别已详于篇首之《总序》,其各家异同,则分志于各卷之《小序》。读者由此认入,庶易得有清一代理学之派别与流变耳。”(《序目》)《清儒学案》依次分为“晚明”“顺康雍”“乾嘉”及“道咸同光”四部分,且为了标明清代理学之流派,在书前有《总序》,论述每一学案卷前有《小序》。《总序》因刊于当时而幸存,即《序目》之《序录》,倘若各学案卷前之《小序》仍存,将二者合并,或可称之为一部“清代理学简史”。

据钱穆晚年所言,抗战时期“四朝《学案》”中其他三朝,是删节黄宗羲、全祖望著作而成,而由其完成的《清儒学案》,却是通过阅读清儒各家原书,“自出心眼”“依余之精力与见解为主”(《清儒学案序目后跋》,作于1977年)。当然,《清儒学案》毕竟成书于抗战时期,且编纂时间仓促,钱穆在《序目》中亦表示遗憾,“疏误必多,斟酌尽善,俟诸异日”。

钱穆《清儒学案》一书的主体内容,乃“纂辑”清代理学文献而成。“本编于所录各家,概不再加批注或按语,庶免以指点而限视听。”(《序目》)不加“批注按语”,这与钱穆在20世纪30年代所著的《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一书大为不同,后者对清代学者的学术思想多有分析、评论。

钱穆在比较《清儒学案》与《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二书之异同时,亦透露出《清儒学案》的成书情况。其于20世纪50年代评价“明末诸遗老”时曾言:“有一部分,我已在二十年前的另一书,《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里叙述过。但那书主要是叙述清代的经学与考据。其实有清一代,承接宋明理学的,还成一伏流,虽不能与经学考据相抗衡,依然有其相当的流量与流力,始终没有断……宋明七百年理学,在清代仍有其生命……关于这一部分的材料,我在十年前……曾广为搜集,另成一部《清儒学案》……只留序目一篇,还可约略推见此书编纂之大概……有清一代对此方面之造诣,其实则精华已竭,无法再超越宋明了。”(《宋明理学概述》)据钱氏所言,《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一书的主要内容是“经学考据”(笔者认为该书侧重清代经学考证之学的渊源,可视为“清代学术思想史”),而《清儒学案》偏重在“清代理学”方面。钱氏还提到,《清儒学案》乃“搜集”“编纂”清代理学“材料”而成,这与上述《序目》中所言相符。

另外,据上引文可知,钱穆对清代学术的认识,不同于近代以来其他学者,如梁启超“对于宋明理学之一大反动”之说(《清代学术概论》)等,认为理学在清代“仍有其生命”,即强调理学在清代的延续性。然而,钱氏也明确指出清代理学成就无法超越宋明——在笔者看来,义理之学(尤其是形而上的讨论)在清代确实是走向衰落了。笔者曾以钱穆身后成书的联经版《宋明理学概述》与上述初版所引文字进行对比,发现其基本内容无改动,可见直到晚年,钱穆对此问题的看法无明显变化。

据钱穆晚年回忆,其对《清儒学案》中三部分内容颇为得意,一是清代“关学”部分,二是江西理学“宁都七子”部分,三是清代苏州汪缙、彭绍升,及罗有高等相互交往的几位学者部分。笔者以清代“关学”部分为例,略加讨论。

钱穆编纂《清儒学案》,得益于成都省立图书馆与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时在赖家园)丰富的资料,为了写好“关学”部分,托前去西安的彭举(1887—1966,字云生,四川崇庆人)代为搜集清代“关学”诸家著述,后得书二十种左右,且多是稀见书。(《论丛8·序》,作于1979年)钱氏后于1959年“香港大学校外课程部”讲演中,提到这部分书籍“现当犹存于四川省立图书馆”(《讲堂遗录》),于《清儒学案序目后跋》中亦说:“某君代购各集,均转赠省立图书馆,今不知尚完好否?”钱穆对搜集到的“关学”文献一直颇为关心。于此可知,《清儒学案》的编纂对于清代理学文献的搜集亦有贡献。

钱穆晚年回忆清代“关学”部分的编写说:“余撰《学案》此一部分,最自惬意。”(《论丛8·序》)值得注意的是,因《清儒学案》体例为“人各一案”,“关学”部分并非从清初到清末的一个整体,而是分为不同的《学案》展开论述的。在《二曲学案》中,钱穆认为李颙(1627—1705,字中孚,号二曲,陕西盩厔人)论学“虽主陆王,然亦兼取程朱”;其于《萝谷学案》中指出张秉直(1695—1761,字含中,号萝谷,陕西澄城人)喜好陆九龄之学,并誉之为“关学中权”;《古愚学案》中,钱氏着重强调刘光蕡(1843—1903,字焕唐,号古愚,陕西咸阳人)所处时代的特点——清末的内忧外患,认为刘氏以阳明良知之学为根本,“通之经术,见之时务,欲使官吏兵农工商,各明其学以捍国。”(《序目》)

《清儒学案》在当时学术界即有对其价值的评价。1942年,《清儒学案》完稿之后,柳诒徵奉命进行审查,并摘抄其部分内容,且加按语,保存在日记中。从柳诒徵摘抄的内容可见,钱穆《清儒学案》一书,确实以纂辑清代理学资料为主,如上文所述。柳诒徵在《审查〈清儒学案〉报告书》中说:“体裁宏峻,抉择精严,允为名著。前过遵义,曾以鄙见商之作者,谓晚明诸儒似宜移续《明儒学案》,以符诸儒惓惓故国之思。猥荷赞同,允将此稿第一编自孙夏峰至费燕峰十四学案移续明儒。明、清之界画既清,儒术之隆污亦显。综四朝观之,宋正而元闰,明正而清闰,一展卷已瞭然于民族精神之关系……”(《论丛8》)可见,柳诒徵对钱穆此书评价颇高,因柳氏重“民族精神”,故建议将“明遗民”部分移到《明儒学案》中,并以传统“正闰”观作论。钱穆虽亦有强烈的民族情怀,但笔者推测,其很难完全同意柳氏此条建议。明遗民学术成熟期大多已在清代,从历史事实来看,此举恐多有不妥。

《清儒学案》之佚失,令人惋惜,不过,钱穆之后似乎并无重写的打算。钱氏晚年曾言,其对理学已有新认识,“然使余重再为之,则已无此精力,无此兴趣矣”,且其后所撰《朱学流衍考》(初名《研朱余沈》,钱氏后将该书诸篇文章分散收入《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各卷中)中涉及清代朱子学的内容较多,“自问较之此编原稿,或当稍有进步”(《清儒学案序目后跋》)。可见,钱氏不愿重新编纂如原来体例的《清儒学案》了。

[作者系天津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科技大学基地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世纪的历史学和历史学家”(项目批准号:19ZDA23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