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松 顾一平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构是在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中逐步形成的。盟誓是中国历史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国家与社会组织的建设、宗教与道德观念的确立以及民俗生活的规范,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盟誓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构过程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政治统一、经济合作和文化融合等方面,体现了一种中国式契约精神。
首先,盟誓辅助政治上的统一。从夏商周到春秋战国,盟誓成为强大的氏族、部落、国家扩大其政治版图的有效工具。传说中黄帝“合符釜山”、尧以盟主处事、舜于泰山“班瑞”盟会,都以盟誓的方式描绘了盟主管理内部和四方的画面。特别是尧舜时期,盟誓已形成了“朝觐后的盟会”和“巡狩后的盟会”两种固定的形式,为后世沿袭。周代的宗盟和春秋的会盟也各具特色,是管理国家和政治斗争的重要手段,在华夏民族的形成和壮大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工具性角色。著名的《侯马盟书》反映了春秋末期晋国的政治斗争。
秦一统六国后,郡县制替代分封制,盟誓不再作为一项国家制度,但凭借其强大的团结效用,一直是中原政权团结内部和边地少数民族的有效工具。在和亲策略、羁縻政策等民族政策的落实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地需要借助盟誓活动。北魏太祖拓跋珪遣汉族官员许谦与后秦将领氐族人杨佛嵩结盟的盟词有:“夫亲仁善邻,古之令轨,歃血割牲,以敦永穆。”(《魏书》卷二十四)西夏与北宋的盟书:“戒国人而常遵圣化。”(《宋史》卷四百八十六)这些说明盟誓传统在国家重大仪式上起着重要作用。
其次,盟誓维系经济贸易秩序。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人与人、部落与部落的经济交换变得日益重要。因此,政治冲突通常无法切断彼此之间的经济贸易。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下,经济贸易各方需要恢复以往的交换秩序,或建立新的秩序。盟誓在恢复或建立经济秩序中可被当作“签订条约”的仪式,凸显一种中国式契约精神。
不可否认,历史上中原政权与边地民族政权之间发生过一些冲突甚至战争,僵持不下的战争或小规模的冲突,最后的解决办法每每都是议和,而盟誓是双方议和的必要步骤。因此,盟约内容大都会关涉利益问题,直接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有“定界”“互市”“赔款”“朝贡”等。其中,“朝贡”体系把政治认同和经济利益融合在一起,再利用盟誓手段维系经贸共同体的稳定性,体现出一种独特的东方智慧。
再次,盟誓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文化交融最突出地表现在日常生活、风俗习惯、文化观念等方面“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达到一种和谐的“共生性”。作为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社会行动的盟誓,是各民族一致认可的高效沟通方式。盟誓具有特定的仪式,主要借助伦理道德的制约,围绕共同目的,制订可供遵守的誓约。若盟誓各方遵守誓约,可促进联盟体的政治协调、军事合作、经济互动、人口流动等,从而形成文化交融之势。即使盟约失效乃至发生战争,战争也具有增强国家内部凝聚力、促进人口流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交融等建设性作用。因此,不管是征战结盟,还是止战结盟,最终都会促进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两只手只有握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感受彼此的温度。盟誓的直接作用就是把两只手乃至许多只手握在一起,成为协调各种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当村寨之间因为矛盾互相斗殴时,可用盟誓化干戈为玉帛;当争执双方各执一词需要第三者从中判决时,盟誓能起到裁判的角色;当冲突即将爆发时,可以唤醒以往盟誓的内容,避免一场两败俱伤的斗争。
最后,盟誓在当代的积极作用。秦以后盟誓逐渐淡出国家仪式,下沉至社会底层,成为一种更为广泛流行的民间习俗。当代中国,盟誓传统在促进基层社会团结、解决社会纠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1951年,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26个民族共同立下的民族团结誓词碑,是推行民族团结政策的成功实践;是当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一个典范。由盟誓衍生的契约精神,有助于增进民族团结。盟誓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频繁发生。以佤族为例,1956年,澜沧县政府工作人员,与佤族15个大寨和若干个小寨的头人群众80多人进行了剽牛盟誓,盟词是“今天我们和‘解放’(解放军,笔者注)商量决定做兄弟,一家人,一条心,一个不错待一个。今天我们说的话,人听着,鬼听着,老天老地,阿公阿祖也看着。”以盟誓这样和平的方式让解放军和公路测绘队顺利进入中课(西盟佤族自治县佤族聚居的一个村寨),以便逐步落实各项民族工作。1958年,蛮海佤族和敢诺佤族在蛮海举行剽牛盟誓,盟约内容有“今后共同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团结起来,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土匪特务。发展我们的生产、贸易、文化、卫生事业,使我们和祖国人民一道共同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更广泛意义上说,中原地区民间“义结金兰”“拜把子”、边地少数民族“结老友”“牛亲家”等民间习俗,都有盟誓传统的影子。
(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社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