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女士与谢女士是蒙自市某高层住宅小区的邻居,李女士家住在谢女士家楼下,因为安装空调的问题,两家发生纠纷。
该高层住宅小区在设计时已确定住户空调外机安装位置为自家房屋的飘窗上方,因楼层高度和设计建设问题,谢女士家飘窗上方未能预留空间,所以谢女士在装修房屋时将空调外机安装在了李女士家次卧的飘窗上方。因空调外机运行时会产生热量、噪声,出现反水等问题,影响李女士家老人的睡眠和日常生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蒙自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现场走访,了解到谢女士居住楼层为29层,该楼层户型均未预留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又因楼层较高,如直接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墙体外可能带来高空坠物的隐患。在调解过程中,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降低风险的理念和原则,法官引导双方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经过耐心调解和释法答疑,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同意谢女士将空调外机更换安装位置,安装在其房屋的主卧飘窗上方,因转移安装的费用由谢女士负担。
【释法】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如果相邻方造成妨害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在上述案件中,谢女士将空调外机安装在他人飘窗上,给李女士造成了不便,但双方在调解中做到互谅互让,积极配合,最终解决了问题。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仅要关注自身利益,而且要尊重他人权益,遇有矛盾纠纷,应本着相互体谅的原则进行协商。
冯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