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近日,通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案件。
2022年2月至2023年8月29日,被告人钱某在通海县秀山街道经营一家设计工作室,同时实名注册淘宝店,用于网上接单从事P图设计等业务。钱某先后雇请王某、朱某到工作室工作。其间,3名被告人通过淘宝店铺接单,根据客户的需求,伪造、变造云南省公安厅任职文件(含印章)、机动车行驶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离婚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取保候审决定书等。其中,钱某和王某通过网上接单,根据10余名客户的需求,提供了伪造、变造的身份证、驾驶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王某实施了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及身份证件的行为,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被告人朱某实施了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行为,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作出判决,判处3名被告人10个月至1年零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1000元至4000元。
【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管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