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管毓树) 近年来,芒市积极探索,制定出台《芒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激励广大基层干部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干事创业,撬动村级集体经济蓬勃发展。
坚持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构建市委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乡镇和村级具体落实的协作体系,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和村“两委”班子及挂钩联系单位考核的重要指标,实现“市对乡、乡对村”逐级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去年,芒市85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均超过10万元,和谐村集体经济收入首破“百万”大关。
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准确研判、客观公正评价干部,明确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的“可以申请容错免责”和“不予容错免责”情形,让干部吃下“定心丸”,在予以容错的同时加大整改纠正力度,避免一容了之、知错不改。截至目前,已对2名因对项目分析研判不足导致集体经济项目未产生收益的村干部进行容错纠错。
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可把不超过20%的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作为村干部补贴,目前已补贴金额34.4万元。对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担当作为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时给予优先考虑,去年以来共提拔和进一步使用2人,给予职级晋升3人,1名乡镇党委书记、5名村党组织书记获州委通报表扬。对1名推动工作不力的党组织书记给予纪律处分,对10余名干部进行约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