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传真
“2次回访中,纪检监察干部既讲纪法政策,又进行心理疏导,让我彻底打消了顾虑。”面对前来回访的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而受到处分的干部张某表示。
此前,张某受处分后,一度情绪消沉。了解这一情况后,嵩明县纪委监委及时制定精准化回访方案,联合其所在党委开展回访教育,通过鼓励与教育,帮助张某解开心结、卸下包袱。
近年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做深做实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结合清廉云南建设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的要求,构建“室组地”多方联动模式,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实行跟踪回访,耐心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切实帮助受处理党员干部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重拾干事创业的信心和热情。
“回访教育既要看当事人,更要看‘上下游’和‘左右岸’,形成联动机制,坚持精准定制,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该县纪委案审室负责人介绍,为把回访教育做到点子上,嵩明县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系统回访教育办法,明确由案审室和案件承办部门提前联系回访教育对象及所在单位,根据被处理人员情况,量身定制回访方案,明确回访时间、方式和回访重点内容等,杜绝回访工作“千人一面”。
在开展回访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将回访教育与家访结合起来,详细了解受处理处分人员思想动态、工作、生活和学习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对回访对象进行党纪法规教育,对有思想顾虑的认真开导疏解,对有工作动力的增加信心底气。同时,注重回访结果运用,建立回访教育谈心谈话档案,对受处分人员工作表现、工作实绩、思想认识、认错态度等情况进行精准画像,作出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并及时向其所在单位反馈。对影响期满后思想认识到位、作风转变明显、工作积极主动的干部,及时向组织部门反馈,视情况推荐选拔任用,进一步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的干劲和热情。本报通讯员 丁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