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文件)《曲靖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曲靖市人民政府2006年第20号公告)有关规定,申请购买云南东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东鼎·雍景湾一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以下1名人员,经初步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现予以公告:
张茂昆
如有对以上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布之日起15日内向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反映。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将批准以上人员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874-3411233
联系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西路曲靖市房地产管理中心8楼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西苑小区旁)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