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云健兴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303007998748404):
事由: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
通知内容:经审核,你(单位)开发的水岸雅苑项目(项目编号:Z53030220180010)已达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对该项目进行核定征收: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5%;其他类型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7%。
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不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