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陆良丝绸厂生活区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经该项目范围内的公房权利人同意,报请陆良县人民政府决定后,现将收回陆良丝绸厂生活区公房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回范围:陆良丝绸厂生活区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公房。
二、收回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前由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承租人依法收回,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三、登记确认:公房承租人需在通告发布后5日内提供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协商与评估:承租人的附属物及装修残值由云南卓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
五、腾退搬迁:公房承租人在通告日期内完成搬迁的给予奖励,逾期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补偿方案:公房承租人搬出费、附属物及装修残值、搬迁奖励等参照《陆良丝绸厂生活区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陆良县城投千宜居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支付。
七、签订时间: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20日
八、签订地点:陆良县鑫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大办公室。
九、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以张贴、电视台播放、登报三种方式向承租人送达《关于依法收回陆良丝绸厂生活区公房的通告》。
(二)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房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和举报。
(三)在收回公房过程中,如有威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收房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与材料提交
地点:陆良县鑫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大办公室
咨询(举报)电话:0874—6018952、0874—6063757(工作日9:00—17:30)。
特此通告
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