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伍玉荣的提请:
一、免去
杨旭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鹏德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邬汉洪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杨兴惠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朱福华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邵娅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陆荣先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岳平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周劲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国奇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
邬汉洪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朱福华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邵娅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