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186号被冠名为“曲靖新百大”的经营性场所,属曲靖百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完全产权的合法房产。由于曲靖新百大有限责任公司自2005年整体承租该场所以来,为了方便管理,该公司将承租的大楼冠名为“曲靖新百大”。现因曲靖新百大有限责任公司的租赁期将于2025年4月30日届满,从2025年5月1日起该经营性场所将由曲靖百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另行招商招租经营管理。为了防止原有经营户和曾到“曲靖新百大”有过交易的广大消费者因认识错误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 曲靖百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曲靖新百大有限责任公司均属依法登记的经营主体,但两公司之间互不隶属、互不关联,分别属于独立的营利性法人。
2. 曾与曲靖新百大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曲靖新百大”内承租经营场所的原经营户办理过“会员积分卡”“储值卡”“充值卡”等各种“卡、证、券”的商家或消费者,请尽快联系曲靖新百大有限责任公司或原经营户沟通处理消卡退费事宜,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概与曲靖百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3. 与“曲靖新百大”内原经营户以及曲靖新百大有限责任公司仍有尚未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商家或消费者,请尽快联系曲靖新百大有限责任公司或原经营户尽快处理债权债务,此等债权债务一概与曲靖百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4. 因曲靖新百大有限责任公司与曲靖百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约定超过2025年4月30日的使用期限已被依法判决为无效,所以相关经营户就“曲靖新百大”内相关场地或柜台与曲靖新百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其约定租赁使用期限超过2025年4月30日的部分对曲靖百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约束力。上述商户若需继续租赁的,请尽快与曲靖百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洽谈办理另行租赁的手续,若不再另行承租,则请各承租户在2025年5月1日前撤场。逾期撤场造成的损失,包含原承租户的自身损失和给曲靖百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造成的损失,将由各原承租户自行承担,与曲靖百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5. 2025年5月1日起,曲靖百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正式对“曲靖新百大”全部经营场所行使占管、使用、处分权,并将该大楼另行更名为“曲靖百货大楼金座”。
特此公告
曲靖百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