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停止使用。同时违法行为人应到银行或使用“交管12123”APP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按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曲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处罚决定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号牌号码违法地址违法行为处罚决定处罚时间1530300260066077赵石粉5322011976******24云D**060曲陆高速K7+200M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元的行政处罚。2025-02-14
特此公告
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