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维权难等特点,非法集资行为人往往会通过许诺高额回报——多为银行同期利息的数倍,或隐瞒真实情况,花言巧语迷惑参与人,千方百计获取参与人的资金。由于参与人对非法集资了解较少又缺乏有效保障,其投资具有极大的风险性,一旦出现问题,参与人很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案件详情:2015年,徐某某等人成立的云南某投资管理公司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违规开展外汇理财经营业务,在全市各大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区向老年人进行宣传售卖,承诺保本付息、随存随取,进行合同诈骗。截至案发,该公司非法吸收资金19亿余元,涉及投资人4000余人。
案件分析:该案中,不法分子假借外汇理财之名,利用普通市民缺乏外汇金融知识的“漏洞”,对市民进行欺骗,非法吸收资金。
案件警示:正规投资理财收益相对较低,一些不法分子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面向不特定群众进行非法集资。广大市民朋友要高度警惕不法企业(人员)假借“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之名推销金融产品和投资项目的非法集资活动,坚决不参与自己不了解的投资项目。要知道,你看上的是利息,而骗子盯上的是你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