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英:
根据麒麟区人民法院(2020)云0302执2106号执行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刘红英名下所有的位于曲靖市麒麟区三江大道与紫云路交会处天瑞家园第1幢A区第17层1704号房屋(合同备案登记号:QJ2021061505474)以清偿本案债务。因无法送达麒麟区人民法院(2020)云0302执2106号执行裁定书及《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曲靖市凯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再次通知被执行人刘红英。对《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麒麟区人民法院公告发布期限满10日内,公告期满后将对房屋进行拍卖,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特此通知
曲靖市凯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