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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年过去了,随着预期寿命提高和受教育年限的普遍增加,这部分女职工退休年龄偏低得更明显,所以需要提升的幅度也更大。”郑秉文说,改革有利于逐步缩小女职工退休年龄差距,促进女职工更好参与经济社会生活,发挥女性价值。
改革后,如何推算自己的退休年龄?亓涛说,此次改革办法后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可以根据自己的出生年月对照查询。同时,人社部还推出了退休年龄计算的小程序,已经在人社部官网、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上线,方便社会大众查询。
如何体现自愿、弹性原则?
当前,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根据自身就业、收入、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等因素,增加退休年龄的选择自主权和弹性空间。
“坚持自愿、弹性是这次延迟退休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是适应劳动者的多元化需求。”亓涛表示,改革办法明确了“弹性提前退休”和“弹性延迟退休”两种情况。
“弹性提前退休”具体如何规定?
根据改革办法,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这一原法定退休年龄。
“比如,1968年9月出生的男职工,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1周岁,该职工可以61周岁退休。如果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最早可以自愿选择提前在60周岁退休。”亓涛说。
“弹性延迟退休”有哪些规定?
亓涛表示,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如所在单位希望一些岗位需要的职工继续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也愿意继续工作,那么双方协商一致,职工可以弹性延迟退休。”
亓涛表示,改革后,职工的退休年龄由原来一个刚性节点,拓展成为一个弹性空间。而无论是自愿“往前弹”、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往后弹”,还是改革办法强调的“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都体现了改革对个人意愿的尊重。
养老金会受影响吗?
2021年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随着延迟退休改革的到来,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如何调整备受社会关注。
相比延迟退休改革于2025年启动,此次改革针对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明确从2030年开始实施。
“也就是说,在2025年到2029年期间退休的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保持不变。”亓涛解释说,这主要考虑到部分缴费年限15年左右的职工已经临近退休,设立5年缓冲期,可以减轻对他们的影响。
对于2030年后退休的职工,改革采取渐进方式。亓涛表示,最低缴费年限不是一下子就提高到20年,而是小步调整,每年提高6个月。“这样便于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职工,提前做好参保安排。”
对此,赵忠认为,这综合考虑了我国劳动力市场具体情况、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提高、进入劳动力市场时间推后以及保持政策连续性等多方面因素。
对于个人而言,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有何好处?
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与个人缴费工资水平挂钩,每缴费满1年多计发1个百分点;个人账户养老金体现“晚退多得”,即晚退休1年,多缴费1年,个人账户储存额就会越多,对应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也越小,计算出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就会越高。
郑秉文说,我国养老金计发办法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自带激励机制。
延迟退休改革办法发布后,一些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担心,自己本来将要领取养老金了,但现在又得多缴纳几个月养老保险费。如何更好保障这类人群的就业和生活需求?
对此,改革办法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这项政策,对保障失业人员权益来说是实打实地送真金白银。”赵忠认为,聚焦重点人群、突出生活保障、解决群众关切,一系列安排使其基本生活有着落,免除其后顾之忧,从而平稳过渡到退休。
如何更好保障劳动者权益?
延迟退休是否会影响年轻人找工作?大龄乃至超龄劳动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延迟退休改革办法发布后,这些问题也成为关注热点。
郑秉文认为,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一个渐进实施的过程,以较小幅度推进,不会一下子挤占太多就业空间,且退休人员腾退岗位与青年就业所需岗位之间存在一定的结构差异。“改革对青年就业的影响总体上是平缓的、温和的。”
如何更好支持青年人就业?
赵忠认为,针对青年群体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特点,同时适应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未来产业发展,要开发更多适合青年的就业岗位、拓展青年就业新空间。除此之外,通过完善扩岗补助、稳岗返还、税费减免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青年就业,通过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良好的社会环境,也是其中应有之举。
针对大龄、超龄劳动者如何确保权益保护的问题,赵忠表示,改革办法明确,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这是我国首次从法律层面对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提出要求,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空白。”赵忠说,后续还需出台具体实施方面的措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保障好大龄、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特殊工种如何提前退休,灵活就业人员保障如何进一步加强,养老托育体系如何健全……郑秉文认为,目前就业、劳动关系领域的一些政策在文件中只是原则性表述,完善配套政策依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延迟退休是一项周期较长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就能完成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亓涛表示,下一步人社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及时回应关切、有效解决问题,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