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学、孙琼、云南丰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曲靖通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小学、孙琼、云南丰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查封云南丰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曲靖市沾益区望城坡(18)、(19)、(20)、(21)、(22)幢房屋(房屋产权证号为曲房权证沾字第000165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沾国用〔2005〕)第0131号);(23)、(24)、(25)、(26)、(27)幢房屋(房屋产权证号为曲房权证沾字第000165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沾国用〔2005〕第0130号)。因被执行人李小学、孙琼、云南丰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天企华(云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司法评估。
经评估公司对云南丰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上述财产进行评估,并作出《天企华资评报字(2024)第1031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财产评估总价为2027.2万元,其中被执行人云南丰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财产价值为1498.66万元,申请人曲靖通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持有物资价值为528.54万元)。因李小学、孙琼、云南丰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落不明且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小学、孙琼公告送达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8)云0302执恢276号执行裁定书、《天企华资评报字(2024)第1031号资产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公告即视为送达。对(2018)云0302执恢276号执行裁定书、《天企华资评报字(2024)第1031号资产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0日内,如在异议期满后未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将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