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宣威市公安局丰华派出所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刑事案件,对涉嫌帮助转移诈骗资金的犯罪嫌疑人朱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19日下午,朱某收到一个匿名快递,拆开查看里面是一张纸条,上面印有一个QQ二维码,好奇的朱某便用自己的手机扫码添加对方为QQ好友后,二人在聊天过程中,对方声称只要帮忙转账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于是,朱某按要求用手机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拍照发给对方,并把转入自己银行卡内的30000元从某邮储银行网点取出,又到附近的工商银行将其存入指定账户。1小时过后,朱某的邮储银行卡因涉嫌诈骗被冻结,QQ也被对方拉黑,事先承诺帮忙转账的“报酬”也随之打了水漂。近日,丰华派出所民警在“断卡”线索中发现,朱某名下一张邮储银行卡涉及一笔30000元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随后,民警赶到朱某家中将其本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讯问,朱某如实供述了其为用自己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犯罪事实。目前,朱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宣威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马国松
警方提醒:随着金融犯罪案件增多,诸多嫌疑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犯罪分子通常会利用给“好处费”、刷银行流水办理贷款的名义进行引诱为其接收、转移、隐匿犯罪所得,在明知入账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情况下,还是积极向犯罪分子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并主动配合对方刷脸认证、转账取现,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和电话卡,不仅会给自己或者他人的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还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帮凶,让自己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在此,警方提醒大家不要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帮助他人转移资金,更不能随意买卖、租赁和转借,以免成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一旦被他人用于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将涉嫌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