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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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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曲靖日报

让群众医保卡里的“钱”用在“刀刃上”

日期: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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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到药店买药更规范更放心了。胡其来 摄

本报讯(记者张锦文 通讯员胡其来) 今年以来,细心的人会发现,到药店买药,特别是用别人的医保卡买药,都要进行登记核实,单次买药金额超过500元、药品数量过量的……药师都会认真询问用药的具体情况,必要时还会登记回访。这就让有些群众感觉买药没有以前那么随意了,这背后的原因是曲靖市医保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有效措施从严监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让参保人医保卡里的钱为己所用、对症用药,真正起到医保基金保健康的作用。

《通知》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对使用医保卡买药的人,要核验参保人员信息,是否是本人买药,如果不是本人,要问明原因,买药人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社会保障卡,并登记好代购药品名称、数量以及委托人、受托人证件号等信息,以备核查,在结算单据上注明“代购药”,手续完备,才能使用医保基金支付。

同时,对单次买药费用超出500元的要作登记,对单日刷卡次数、单次刷卡购药数量或费用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等情况要进行审核监督,如发现冒用他人医保卡、贩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线索或行为的,要及时向当地医保局反映。不断健全定点零售药店长效监管机制,医保局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处理,该追回的费用要追回,该暂停医保服务的要暂停,该解除医保协议的要解除,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零售药店要按照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可追溯的“进、销、存”动态管理,通过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实现与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对接,将全部“进、销、存”数据实时上传至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在定点业务办理子系统实现药品销售自动扣减。同时,医保部门要协助药店及时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零售药店在为参保人员配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OTC类)时,要参照《处方管理办法》的单次处方用量限制,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原则,指导参保人员合理购买和正确使用非处方药品。药店不得以医保基金支付为由开展促销活动,诱导参保人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