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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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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曲靖日报

农村“两污”治理需要“因地制宜”

日期: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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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通过农村“两污”治理工作的开展,可以保护农村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这不仅关乎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还关乎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更关乎建设“美丽乡村”。

过去,由于农村“两污”治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缺乏运行维护人才、缺乏有效的治理措施等原因,部分农村地区的污水直接排放、垃圾随意丢弃,造成了环境污染和卫生问题。随着建设“美丽乡村”的深入推进,当前农村“两污”治理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依然面临一些挑战。一方面,农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系统投入缺口依然比较大;另一方面,农村群众的环保意识、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与“两污”治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这需要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努力,形成“因地制宜”的合力。

着力政策,因地制宜赋能。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两污”治理工作,贯彻落实‘生态宜居、治理有效’工作目标,各级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合力出资出力,建立有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系统。

着力社会,因地制宜创新。加强全社会农村“两污”治理方法创新,推广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结合农业生产、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保护修复和农村环境景观建设,将农村“两污”治理与农村生态、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紧密衔接。有的地方因地制宜在没有污水管网的农村,采用“小三格”化粪池处理污水,实行自主清掏,直接还田;在建有污水管网的农村,可采取污水经过“小三格”,尾水直接进入管网系统,再进入终端“大三格”以生物净化的方式让尾水最终用来还田。

着力群众,因地制宜共建。在部分乡村,群众环保意识较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引导农民群众广泛、积极、长期参与,自下而上调动农民发展的内生动力,是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关键。各行政村可设立村民自治组织,负责“两污”治理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实现其“话语权、决策权、实施权、监督权”,安排专人长期开展“两污”治理工作,且要让行政村有资金长期保障“两污”治理工作,以此不断激发群众参与工作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