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公开(第二十九批)
按照群众信访举报办理和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曲靖市第二十九批8件群众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表3.1)向社会公开。
截至2024年6月17日,移交曲靖市的第二十九批8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均按期办理、反馈,按照办结情况,其中:已办结3件,未办结5件;按照调查核实情况,其中:基本属实2件,部分属实6件。对查证属实(含基本属实和部分属实)的8件正依法依规对涉事对象进行调查处理。
表3.1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单位:件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X3YN202406060060曲靖市罗平县富乐镇必米村2023年借退林还耕之名毁林开荒,大肆破坏天然国有林场,致林地面积大幅缩减。2023年9至12月小必村贾家坟后泸锅寨村民在林区非法开采石料,毁坏绿树近千平方米;2023年5月小必米村大量采石,毁坏天然林地几千平方米;2023年11月大必米村落丫、李锡和李小留林地边,三社村民李某某毁林开荒毁坏林地上千平方米;2023年5月大必米村石觕火警李某某破坏林地上千平方米;2023年1月大必米村白米糖叉路口李某某几千平方米林地被毁,水土流失严重;2024年大必米村三社村民陈某在石觕、斜呈树砍伐天然林几千平方米,二社村民李某某在石觕造远木兰白山破坏林地上千平方米,三社村民李某某在鸡枞地破坏林地几千平方米;位于落丫李锡和土地边李小留凹塘被堆放大量煤矸石并填埋。曲靖市生态1.经查,近年来罗平县未实施任何“退林还耕”项目。2023年,富乐镇必米村完成2021年至2022年耕地流出图斑52个152亩的整改,整改方式均为就地复耕,不涉及林地恢复为耕地;完成3个卫片执法图斑整改,其中居民建房2个、门球场地1个,不存在毁林开荒。富乐镇必米村未设立国有林场。2.举报反映的小必村贾家坟后泸锅寨村为富乐镇必米村委会砂锅寨村,2023年10月,该村李某华在贾家坟土地整理过程中,毁林开荒破坏林地4008平方米,2024年4月22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经查,未发现富乐镇小必米村有大量采石和其他毁坏天然林的情况。3.经查,2023年9月大必米村李某来在落丫路毁坏国家级公益林584平方米,2024年2月7日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1156元。2023年10月大必米村李某政在落丫路毁坏林地837平方米,2024年1月25日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1136元。4.举报反映的大必米村石觕为大必米村石牛角。2023年12月大必米村李某友在石牛角毁坏林地563.48平方米,2024年1月3日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1826元。5.举报反映的大必米村白米糖为大必米村白米塘,2023年1月大必米村李某华在白米塘毁坏国家级公益林6533平方米,2024年4月22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2023年2月大必米村李某德在白米塘毁坏国家级公益林1062平方米,2024年2月7日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1783元罚款。经查,未造成大必米村白米塘水土流失问题。6.举报反映的斜呈树为斜梁树,木兰白山为莫兰白坡。经查,2024年以来,在石牛角、斜梁树、莫兰白坡、鸡枞地范围内未发现毁林情况。7.该点位为历史废弃煤矸石露天堆放点,300余吨,因雨水冲刷致大部分煤矸石裸露。部分属实1.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打击违法毁林、私挖滥采。2.规范煤矸石堆放,科学开展生态修复。1.督促行为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加大私挖滥采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坚决遏制私挖滥采行为的发生。2.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问题,做好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打击违法毁林行为。3.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对已遭破坏的森林区域,科学合理恢复植被;加强森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4.2024年3月,罗平县富乐镇对该点位覆土,播种草籽固土恢复生态;2024年6月8日,再次对该点位进行了覆土并植绿,恢复生态。未办结无2X3YN202406060059前期投诉曲靖市陆良县芳华牧场排污排涝问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曲靖市陆良县芳华牧场与城投公司未按工程设计图施工,安装的水泥管道形同虚设不能排水;施工将排水大沟填埋致多年排污不畅,污水雨水进入农田,致使农田被淹受损,长期未解决。曲靖市水1.经查,该群众举报是因暴雨导致其农田被淹受损,2023年陆良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由被告陆良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3976.3元。原告提起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21年7月15日至2024年3月25日,该群众多次在各级信访平台信访投诉和反映,针对信访人诉求,经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2.举报件反应的农业排灌沟渠位于芳华牧场区域中间位置,陆良县城投集团在建设过程中,按设计方案将通过牧场区域的农业排灌沟渠(明沟)改建为安装水泥承插管暗管。经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管径满足沟道排水要求,牧场投入运营后,对沟道排水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确保管道正常运行。3.经查,芳华牧场上游为莲花田水库,通过排灌沟渠经牧场流至下游郑石坝水库。2015年以来,莲花田水库蓄水量不足,郑石坝水库常年处于干涸状态,排灌沟渠没有及时组织清理,部分沟渠堵塞。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进入农田的情况。4.经走访调查,一旦遭遇强降雨,地面径流会导致低洼区域部分农田被淹。部分属实1.畅通排灌沟渠,避免农田被淹受损。2.引导和支持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维护权益。1.农田被淹受损问题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2.2024年5月19日,已组织人员对排水沟里的废弃物进行清理,5月31日前已清理完毕,现排水沟通畅。3.已在芳华牧场西南方向低洼区域开挖排涝沟渠,5月31日前已完成建设,确保排涝通畅,降低被淹风险。已办结无3X3YN202406060034曲靖市陆良县召夸镇召夸村居民水源地龙潭上方被堆存垃圾,致使龙潭变黑。果河村至召夸村化工厂道路破坏山冲村、召夸村山林,至大海子大棚道路破坏冷水沟村山林。曲靖市生态 土壤1.召夸村居民饮用水源地为大箐水库,现场核查水源点保护范围内无垃圾堆存现象。2024年6月9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对大箐水库水质开展监测,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2.村内共有4个龙潭,分别位于冷水沟村小石棚、召夸村八组甘龙潭、叫埂田龙潭以及召夸村六组清水塘,均为农业生产灌溉用水,无饮用功能。经查,4个龙潭周边均无垃圾堆放,2个为干涸状态,2个有少量积水,水质清澈干净,不存在变黑情况。3.举报反应的果河村至召夸村化工厂道路为江召高速公路及其辅道,经查,2015年7月,罗平江底至陆良召夸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陆良段建设项目(含地方辅道建设)开工建设,占用陆良县召夸镇召夸居委会、小坝村委会和果河村委会集体林地19.56亩;2016年5月,曲靖至陆良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含地方辅道(召夸工业园区连接线)开工建设,占用陆良县召夸镇召夸居委会集体林地47.88亩,对山林造成一定破坏。以上道路建设均未占用山冲村林地。4.举报反应的召夸村至大海子大棚道路为原有的田间生产道路,经查,仅对原有路面进行维护,不存在破坏山林情况。部分属实加强林地日常监管,确保森林资源安全。1.2015年10月26日,云南省林业厅准予使用罗平江底至陆良召夸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陆良段建设项目涉及19.56亩林地;2016年6月6日,云南省林业厅准予使用曲靖至陆良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涉及47.88亩林地。2.对以上项目林地手续情况进行公示公开,提高群众知晓率;加强林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已办结无4D3YN202406060045曲靖市罗平县板桥镇玉马村山后村小组生姜加工厂挖沟埋暗管直排污水至小河沟的落水洞,污染河流。曲靖市水1.群众反映的生姜加工厂为罗平县板桥镇鑫锐洗姜场、罗平县板桥镇兄弟鲜姜清洗厂,小河沟为玉马小河,落水洞为玉马小河河床内的一口废弃取水井。2.经查,两家洗姜厂产生的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清水池。其中,罗平县板桥镇兄弟鲜姜清洗厂清水池内的水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通过预埋的管道排至玉马小河。罗平县板桥镇鑫锐洗姜场清水池内的水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部分属实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监管,防止污染河流。1.经对排放口周边、玉马小河上下游进行水质监测,结果显示PH、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不存在污染河流问题;无管道接入废弃取水井排放痕迹,因存在安全隐患,已于2024年6月7日对该废弃取水井实施封堵。2.常态化开展监管,防止对河流造成污染。已办结无5X3YN202406060028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向桂村盛凯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手续不全,违规建新焦炉生产焦炭,二次熄焦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对周边的水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曲靖市水 大气1.2020年6月,该公司在未获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建设年产100万吨捣固焦炉机焦及附属产品生产线,隶属焦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2021年3月,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做出罚款330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王某某、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2.2024年1月,该公司报送新建100万吨/年焦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至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2024年2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反馈公司《行政许可补正补齐通知单》。3.经查,未发现该公司100万吨/年焦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有投产痕迹,该公司60万吨/年炼焦生产线熄焦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熄焦,日常监管及现场检查时均未发现熄焦废水外排痕迹。2023年12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厂界土壤、地下水开展检测,检测结果未超标。部分属实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建设。1.2024年6月8日,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熄焦废水、厂界土壤、地下水监测,监测结果尚未出具,将根据监测结果开展后续工作。2.指导该公司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反馈的《行政许可补正补齐通知单》要求补正补齐资料,尽早获得行政许可。未办结无6X3YN202406060027前期曾投诉曲靖市富源县建设路381—7号米线加工作坊噪声扰民问题。投诉人认为调查核实不客观不全面,该米线店一台大型机器已搬离,故监测时噪声不能客观反映平时情况。希望督促该作坊在6月25日之前完成生产场所安装隔音棉、产噪设施加装减震垫、安装隔音玻璃的改造工作,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曲靖市噪声1.经查,该作坊原有5台设备(淘米机1台、粉碎机1台、和面机1台、米线机2台),均设置于自建房内。2.2024年5月24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开展噪声监测时,已督促作坊正常生产(5台生产设备均未搬离),监测期间生产负荷100%,符合技术规范。部分属实督促富源县中安石凤米线加工厂按要求完成安装隔音棉、产噪设施加装减震垫、安装隔音玻璃的改造工作,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督促该作坊在2024年6月25日前严格按要求完成整改。目前,已采购隔音门、隔音窗、隔音顶待安装。未办结无7X3YN202406060020曲靖市宣威市板桥街道罗家营社区车扎卡村,村民在解决饮用水问题时跟风打井、滥打井打深井,在解决饮用水之后多余井水用于灌溉田地,造成地下水枯竭、污染,存在地表沉降的风险;且井水未经检测、饮用时存在安全风险。曲靖市水 生态1.举报反映的罗家营社区车扎卡村为宣威市板桥街道歌乐村委会车扎卡村,因供水不足,车扎卡村村民先后建有18口井满足生产生活需求。2.根据有关条例、办法规定,车扎卡村18口井月取水量均未超过30立方米,均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经查阅有关地下水位监测数据,地下水位变化较小,不存在地下水枯竭情况。2024年6月7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对地下水(板桥街道车扎卡村大龙潭)进行采样监测,各项指标均达III类水质。经现场踏勘,车扎卡村及周边不存在地面沉降情况。3.经查,村内18口井均未进行过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仅有3口深水井用于日常生活,直接饮用可能存在风险隐患。基本属实1.规范取用水行为,合理利用水资源。2.强化水质检测,确保用水安全。1.2024年6月7日,宣威市板桥街道办事处对自行打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现有水井监管力度,规范水资源利用,督促农户按“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取用水资源,防止地下水无序开采。2.2024年6月7日,宣威市卫生健康局对车扎卡村水井进行了水样抽样采集,目前正在进行水样检测分析工作,待出具检测结果后,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群众用水安全。未办结无8D3YN202406060035曲靖市陆良县马街镇庄上村云南巨流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石粉、石棉瓦)扬尘大,雨季污水通过水沟排入附近约15米的陆良河,废气臭味和夜间生产噪声扰民。曲靖市大气1.经查,该公司碎石研磨工段扬尘治理设施不完善,未采取全封闭作业,碎石研磨时会产生无组织扬尘,存在污染周边空气环境隐患。2.经查,该公司生产污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雨水经厂界外部暗渠排放至50米外的庄上河,实地核查未发现雨污混流情况、未发现其他雨污排放口。3.该公司生产时间为每天7:30至19:30,距主要居民区最近约82米,存在噪声扰民隐患;该公司生产工艺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无产生异味工艺环节。基本属实1.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扬尘污染。2.提升厂区隔音降噪能力,降低噪声污染。1.督促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前对生产线碎石研磨工段加装封闭设施、采取封闭作业,加装喷淋降尘设施,有效降低扬尘污染。2.督促企业将生产时间调整为8:30至17:30,对主要噪声源加装隔音设施,有效降低噪声污染。3.强化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对厂区内部卫生保洁消毒频次,保持环境整洁。未办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