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曲靖市群众投诉举报情况通报(二)
2024年5月11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交办第二批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其中曲靖市7件。曲靖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收到的交办件转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
按照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曲靖市第二批7件群众投诉举报件情况向社会公布。
交办投诉举报件情况在曲靖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qj.gov.cn/html/hbdc/)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表3.1曲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信来电举报污染类型统计表(第二批)
曲靖市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11日
表3.1曲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信来电举报污染类型统计表(第二批)
类型
县(市、区)
交办情况污染类型移交件数水大气土壤生态噪声其他污染麒麟区11曲靖经开区沾益区11马龙区宣威市11富源县212会泽县2111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合 计7231111
注:部分举报件涉及多个问题类型。
单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