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曲靖市群众投诉举报情况通报(一)
2024年5月10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交办第一批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其中曲靖市1件。曲靖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收到的交办件转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
按照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曲靖市第一批1件群众投诉举报件情况向社会公布。
交办投诉举报件具体情况在曲靖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j.gov.cn/html/zysthjbgdc/)进行详细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情况公开(第一批2024年5月9日)
曲靖市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