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内的当事人因驾驶机动车产生交通违法行为,被会泽县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查获,超过15日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会泽县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带齐相关证件到会泽县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接受处理,超过公告日期未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内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会泽县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序号当事人凭证编号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违法时间违法行为1颜贵友530395693010933小型汽车云A8U12F2023—5—16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2赵玉光530395693003664小型普通客车鲁JPW0292023—8—20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3周加法530395393025733普通两轮摩托车云DDD4182023—7—10未随车携带驾驶证4杨文书530395393015856小型新能源汽车云DD851802023—8—1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林勇530395693016946小型汽车川E9M8172023—9—20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6杨科530395693023739小型汽车云A53VR02023—10—1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7陈绍付530395693028998普通两轮摩托车无2023—10—2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8张天平530395393017095普通两轮摩托车云DKQ6052023—10—26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9李加平530395693027561普通两轮摩托车无号牌2023—12—28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联系地址:会泽县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会泽县通宝路997号) 联系电话:0874—5661766
特此公告
会泽县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