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伍玉荣的提请:
一、免去
熊四祥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建刚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 恒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迟少杰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鸿波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莉萍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唐 志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 勇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屠春明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
邵 娅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刘 芳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朱绍茂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刘 斌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刘滢靖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耿传芳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