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0323破2号
2023年12月4日,本院根据申请人云南金铁特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师宗大顺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2月4日指定云南精茂律师事务所担任师宗大顺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由以下人员组成:负责人王洪丽;成员:何勇清、赵军、张华、方紫娟、张志道、黄琼、王力、李臻、李庭宽、张文静、刘佳、黄磊、邝远、何江、高验强)。师宗大顺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月5日前向师宗大顺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南路595号城市尚峰商业中心A幢四楼云南精茂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志道律师15108671007),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师宗大顺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师宗大顺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主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师宗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