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利用他人账户转账消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谭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
王某诉谭某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后,谭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和解,但是谭某履行了几期以后,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王某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承办法官发现谭某所使用的手机一直有微信收支业务和资金流动记录存在,但其所使用的银行账户是他人的银行账户。谭某借用他人账户转账消费、逃避执行行为暴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
法官提醒市民: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代价。随意向他人出借银行账户,涉嫌违反相关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可能给自己造成财产、信用损失;若被他人用作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出借人亦面临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风险。 张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