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曲靖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经曲靖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批准,拟对原麒麟区看守所、拘留所57.43亩土地和曲靖市公安局看守所30.02亩土地进行收储。现公告如下:
一、收储原麒麟区看守所、拘留所地块。位于玉带路以东、警苑小区二号院以南、曙光花园以西、警苑小区三号院以北,土地证号为区国用(2000)字第226号;
二、收储曲靖市公安局看守所地块。位于曲靖市教场西路南侧、白牛巷西侧,土地证号为曲市国用(2016)第8157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若对上述土地权属有争议的,请持有效身份证到曲靖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我中心将依法推进土地收储。
联系电话:0874—3111139 联系人:杨红英 张雄辉
特此公告
曲靖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