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张小燕 董建楠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首次将校园欺凌明确纳入治安管理范畴,打破“年龄小即可免责”的认知误区,为校园安全筑起法治屏障。新法实施2个月,记者采访昆明多名家长及心理咨询师、律师发现,昆明校园欺凌治理已进入“刚柔并济”时代。
家长:
新法成家庭教育“清醒剂”
“终于有明确的法律给孩子撑腰了!”谈及新法,家住北市区的王女士难掩激动。她12岁的儿子曾遭同学长期孤立、言语嘲讽。“那些孩子会把他的课本藏起来,在背后说他‘笨’‘没人喜欢’,还不让其他同学跟他玩。”王女士说,自己孩子被欺负,施暴孩子家长只是一句“小孩子之间打打闹闹,别太较真”,就让事情不了了之。那段时间,孩子变得沉默寡言,每天早上都以“肚子痛”为由拒绝上学,夜里还经常惊醒哭闹,甚至出现自卑、自我否定的情绪。
新法实施后,王女士特意打印相关条款与孩子一起学习。“我告诉他,遇到欺凌不是你的错,不用害怕,也不要沉默,及时告诉家长和老师,法律一定会保护你。”她还联系学校了解校园欺凌的处置流程,“现在学校有明确规定,发现欺凌必须及时报告、依法处置,再也不会‘和稀泥’了。”不仅如此,王女士还经常引导孩子学会识别欺凌、拒绝欺凌。“孩子现在变得开朗多了,敢于主动跟同学交往,这就是新规带来的改变。”
对于多数家长而言,新法既是“定心丸”,也是“清醒剂”。不少家长表示,新法不仅给受害者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撑,也给自身敲响了警钟。“以前总觉得校园欺凌离自己的孩子很远,没有过多关注,也没有给孩子普及相关知识。”学生家长张女士说,新法实施后,她主动关注相关新闻与案例,“我会教孩子,遇到欺凌要勇敢说‘不’,不要参与欺凌,也不要围观起哄,做一个有正义感、有同理心的人。”
还有不少家长表示,新法实施让他们更加重视孩子的规则教育与心理健康。“现在多是独生子女,有些孩子比较自我,缺乏边界感和共情能力,容易出现过激行为。”学生家长王先生说,他会有意识地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让孩子明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管是在学校还是社会,都要遵守规则,尊重他人的权利,不能随心所欲”。王先生也会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如果出现烦躁、易怒、沉默等异常情况,我会及时跟他沟通,了解原因,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帮助,避免孩子因心理问题引发欺凌行为,或者被欺凌。”
心理咨询师:
法治与心理干预缺一不可
“法律是底线,心理是根源,二者缺一不可。法律能界定行为边界,惩戒违法行为,但欺凌的根源在于心理与成长环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马钰,从专业视角解读了法治与心理干预结合对治理校园欺凌的重要意义。
她表示,新规首次把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这是治理从“被动处置”转向“系统根治”的关键转折。“法律划定不可触碰的行为边界,让欺凌者建立后果意识,消除被欺凌者‘施暴无责、求助无用’的绝望感,也让旁观者不再冷漠,知道欺凌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马钰指出,法律管的是行为,心理干预管的是根源。没有心理干预,单纯的处罚可能引发逆反、报复,甚至让欺凌转向更隐蔽的冷暴力;没有法律约束,心理教育则会沦为空洞说教,缺乏威慑力。二者结合,才能构建起“惩戒行为、矫正心理、修复创伤、预防再发”的完整闭环。施暴者往往曾是被欺凌者,其行为或是家庭教育不当、创伤经历的投射,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同样需要心理疏导。
马钰强调,“孩子小,不懂事”是治理校园欺凌的最大误区,欺凌从来不是“不懂事”,而是心理需求未被健康满足的极端表达方式。校园欺凌的背后,可能是施暴者通过欺负别人弥补权利缺失,用攻击行为代替情绪表达,也可能是模仿家庭中的暴力行为,或是通过“非人化”对方降低自身内疚感。
马钰提醒,家长与老师要会识别孩子被欺凌的隐蔽信号,如情绪突变、恐惧上学、睡眠变差、自卑感明显、物品频繁丢失、身体出现伤痕、衣物破损,以及突然回避某些路线或某些人、身体莫名不适且检查没有器质性问题、出现强迫行为(抠手、咬指甲)等。若持续两周以上,必须高度警惕。“孩子被欺凌不敢说,不是胆小,而是恐惧报复,害怕被否定、丢脸,帮孩子突破沉默的关键,是先接纳情绪、不评判,并用陪伴和行动,让他相信,说出来会更安全。”
对于施暴者,正确的干预方式是“不羞辱、不贴标签”,先稳定其情绪再谈规则,培养其共情能力,并通过道歉、补偿等方式承担责任,同步开展家庭干预。对于受害者,重点是重建安全感与自尊,纠正“被欺负是自己的错”的认知。
“新法实施是为了让社会正视校园欺凌,而不是简单将犯错孩子‘一棍子打死’。”马钰表示,新法为校园欺凌治理按下了“加速键”,但真正的根治,从来不是单一的法律惩戒,而是法治、家庭、学校、心理四方协同。唯有刚柔并济、标本兼治,才能让每一个孩子都能远离欺凌,向阳而生。
※律师解读
新法推动治理
向“法治规制”转变
“新法最核心的意义,是打破“法不责幼”误区,推动校园欺凌治理从“学校内部事”向“法治规制”转变。”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涛表示,通过明确公安机关的介入权和学校的报告义务,新法构建起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矫治的完整闭环体系,既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能更好维护校园秩序和社会公平。他强调,此次修法最大的突破,是首次将“学生欺凌”作为独立违法行为纳入治安管理范畴,不再“一刀切”免除对未成年人的处罚,而是引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重复违法”等条件,兼顾惩戒与教育。“这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从柔性指导转向刚性执法,强调矫治教育,避免单纯惩罚带来的负面效应。”
新法施行后的实质性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安机关可对殴打、侮辱、恐吓等欺凌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并结合矫治教育措施。处置过程中,会坚持教育为先、适度惩戒原则,兼顾未成年人特殊保护需求,采取社会影响较小的方式;二是学校必须依法履行报告和处置义务,否则将面临追责;三是细化未成年人处罚梯度,明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置标准。
“这能有效解决过去‘管不了、罚不动’的难题。”张涛强调,新法推动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发力,将大幅提升治理效率,但仍需配套司法解释和基层执行细则,确保条款落地见效。
哪些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校园欺凌?张涛表示,法律意义上的校园欺凌,是指一方利用年龄、身体或人数优势,蓄意或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侵犯行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包括殴打、推搡、羞辱、恶意孤立、排挤、网络诽谤,以及抢夺、损毁物品等行为,核心特征是主观故意、权利不对等及存在伤害后果,这也是区分校园欺凌与正常嬉闹的关键。”他提醒,若欺凌行为情节严重,如反复实施、造成伤残等,还可能触及刑事责任。
针对取证难、认定难,张涛建议,学生被欺凌,要立即报告老师或报警,避免私下解决导致二次伤害。保留聊天记录、视频、音频、伤情鉴定等证据,详细记录事发时间、地点、细节及目击者信息;家长可要求学校调取监控,收集证人证言。证据要多源交叉,避免单一依赖。新法施行后,公安机关将简化认定过程,为维权者提供便利。
新法明确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处置校园欺凌要被追责。张涛介绍,学校需履行四大义务:建立预防机制、及时调查制止、严重事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做好调解与心理辅导。“若学校不作为,将被责令改正,相关责任人会被处分。学校应建立全流程机制,开设法治课、设匿名举报箱、培训教师识别能力、配备专业心理老师。家长应加强沟通、监控孩子网络行为,教导孩子尊重他人、拒绝暴力,发现孩子施暴或受害,及时干预并求助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