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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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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西藏日报

权益不能“超龄”

日期: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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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高原时评       上一篇    下一篇

□ 跋巅

5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覆盖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工伤保障等核心权益。新规出台,为“银发打工族”撑起了一把权益“保护伞”。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越来越多身体健康、经验丰富的老年人选择继续工作。但长期以来,超龄劳动者常处于法律保护的“灰色地带”:签不了劳动合同、工伤难认定、维权无门等。新规的出台,正是对这一现实短板的有力回应。

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不仅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更是社会活力的需要。老年人继续就业,既能缓解养老压力,也能填补部分岗位人力缺口,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需求的双赢。新规落地,还需多方协同发力。用人单位要转变观念,依法签订协议、缴纳工伤保障;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畅通投诉渠道,让维权有路;相关单位应引导社会大众消除年龄歧视,营造尊重老年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当制度为“银发力量”保驾护航,老年人不仅能老有所养,更能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这不仅是“民生大于天”的深刻反映,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