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五个严禁”
日期:05-16
1.严禁购买不合格、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电池、 充电线、充电器,不得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不得将回收电动自行车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
2.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
3.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池入户充电。
4.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
5.严禁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充电桩、充电柜等设施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不得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