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中试生态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打造成渝地区中试平台集聚区,为建设省域经济副中心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绵阳市中试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7月11日),在此期间请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交流合作科。
联系电话:(0816)230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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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绵阳市中试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绵阳市中试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2日
附件1
绵阳市中试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中试服务供给能力,加强中试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6号)、《关于深化中试平台“1+N”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试平台建在重点产业链上实施方案(2026-2030年)》(川委科办发〔2026〕15号)、《四川省中试平台建设方案》(川委科办发〔2026〕23号)等文件,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目标导向、市场导向、需求导向、科学布局、市场运作、合作共享”的建设原则,按照“自主申报、认定管理、择优支持”实施中试平台管理服务和激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试平台,是由具备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地方政府等主体独立或联合建设,为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工艺流程优化、工程样机开发、中小批量试制生产、样品试验检测、设计验证、功能性能验证、工艺验证、适配验证、生产验证等综合性、专业化中试服务的载体。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市科技局牵头全市中试平台建设工作,会同市经信局开展中试平台的规划布局、建设指导、申报与认定、建设运行和评估管理,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市财政局负责相关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会同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开展绩效管理。
(二)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中试基地建设、中试项目执行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经信主管部门负责中试平台培育、初审、推荐、属地管理等工作。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申报与认定、建设运行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四)中试平台建设主体负责落实建设、运营、安全、环保、保密等主体责任。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申报条件
申报绵阳市中试平台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绵阳市,原则上中试平台建成一年及以上。
(二)具备规范的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规范,产学研合作机制稳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中试平台建设主体和法定代表人,自申报日期前一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安全、环保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齐全,依法依规建设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健全。
(四)拥有承担行业概念验证、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等专用设备、场地和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用于中试服务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五)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运营团队,应具有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技术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对相关领域中试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方案和规程,并认真执行。从事中试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六)能发挥现有中试设备及设施的作用,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相关中试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具有成功的服务案例,拥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合理的收费标准和规范的服务流程,上年度对外开展中试服务原则上不少于3次或服务金额不少于30万元,或近三年内中试服务不少于10次或服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适时发布申报通知。
(二)单位申报:建设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园区的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三)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园区科技和经信主管部门联合“即报即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评审考察: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被推荐平台进行集中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并征求相关产业链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意见。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提出市级中试平台拟认定名单。
(五)公示与认定: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认定名单。
第三章 建设运行
第七条 聚焦全市“587+”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整合各类创新资源独立或联合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中试平台。鼓励整体引进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集研发创新、中试服务、检验检测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中试平台。
第八条 鼓励中试平台科技成果就地就近转化,以新建固定资产投资的形式进行成果产业化。
第九条 中试平台应坚持市场化运营,建立合理的服务收费机制,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共享的中试服务。
第十条 中试平台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制度、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设备与场地开放共享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第十一条 中试平台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运行报告及当年工作计划,经依托单位和属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自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运行情况、服务成效、成果转化、财政经费使用、下一步计划等。
第十二条 中试平台面向国家或区域战略产业、卡脖子技术、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等需求,实施具有高投入、高难度、强带动、产业化导向等特点的重大中试项目,需及时上报至市科技局。
第四章 评估管理
第十三条 绩效评估
(一)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功能定位、基础能力、技术能力、服务能力、运营机制、未来潜力等方面。
(二)评估方式
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中试平台绩效评估工作,专家组根据绩效评估材料进行打分,形成绩效评估意见,对中试平台下一周期绩效目标提出意见建议,提交市科技局。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三)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合格”分为优秀、良好两类。无故不参加评估的,按照“不合格”处理。
评估结果作为政策支持、项目支持和推荐部级、省级中试平台的重要依据。具体评估要求和标准以每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中试平台的建设主体发生重组、合并或变更名称、变更注册地等其他重大事项的,应当在相关法律手续办理完毕后30日内,书面提交相关材料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退出机制
中试平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资格:
(一)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经整改1年后复评仍不合格的;
(二)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如法人注销、主营业务变更、核心团队解散等)导致不再符合认定基本条件,且未按规定报告或报告后经核实已不符合条件的;
(三)未提交年度运行报告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服务质量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在申报、评估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
(六)从事的经营活动违法违规的;
(七)经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核查已停止实质运营,申请撤销认定的;
(八)因地方产业发展规划调整或企业经营战略转型,经运营主体主动申请退出的;
(九)其他需要撤销认定资格的。
被撤销认定资格的建设主体及法定代表人,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中试平台认定,主动申请退出的除外。
第五章 保障与支持
第十六条 经认定的市级中试平台,统一命名为“绵阳市+技术方向+中试平台”。
第十七条 鼓励中试平台成为独立法人,积极开展中试服务,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平台,按要求给予支持。
第十八条 优化我市中试项目环评安评审批流程及中试人才激励措施,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各县(市、区)、园区对辖区内中试平台予以配套支持,构建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绿色通道。
第十九条 支持中试平台承担各级科技与产业项目,设备纳入大型仪器共享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创投基金等社会资本参与中试平台建设和运行,优先推荐中试平台享受“天府科创贷”等科技金融产品。
第二十条 优先推荐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级中试平台申报省中试“1+N”体系项目。
第二十一条 针对上报的重大中试项目,市科技局将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组织相关部门针对遇到的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协调推进项目实施,有组织地开展中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绵科发〔2025〕15号)同时废止。
附件2
《绵阳市中试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成渝地区中试平台集聚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绵阳市中试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与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中试是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生产的“最后一公里”,是降低企业创新风险、提升产业链韧性的关键环节。当前,我市拥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西南科技大学等丰富创新资源,但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仍有提升空间,核心堵点在于中试服务供给不足、资源统筹效率不高。为破解这一瓶颈,构建多主体参与、多领域布局、多层次服务的中试生态体系,支撑“587+”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6号)、《关于深化中试平台“1+N”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试平台建在重点产业链上实施方案(2026-2030年)》(川委科办发〔2026〕15号)、《四川省中试平台建设方案》(川委科办发〔2026〕23号)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3条,围绕中试平台“全生命周期”构建闭环管理体系,核心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立法目的、中试平台定义、建设原则及多部门职责分工等事项。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共2条,对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建设运行,共6条,明确平台聚焦“587+”产业链需求布局,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和合理收费标准,要求完善管理及报告制度等。
第四章评估管理,共3条。明确中试平台绩效评估的内容、方式和结果,对事项变更和退出机制作了规定。
第五章保障与支持,共6条,明确中试平台认定后可获得的支持等事项。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有效期限等事项。
三、政策的特色与亮点
(一)紧扣产业需求,精准服务“587+”产业链,引导中试平台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布局。
(二)突出市场运作。明确要求平台建立市场化收费机制和开放共享制度,鼓励独立法人化运营。
(三)强化动态管理,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建立“优胜劣汰”的评估退出机制,对服务成效差、不符合条件的平台坚决清退,将有限资源向优质平台倾斜;评估结果直接与政策支持、项目推荐挂钩,形成正向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