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涪城区警钟街的新华文轩(绵阳书城),于2024年7月焕新升级后成为城市文化地标,颇具人气。但近日,有市民在“问政绵阳”平台反映,自己携孩童在书城二楼水吧正常消费后,却遭遇店员多次催促加单、离场的尴尬经历,看似规范经营的“一饮一座”规则,让带娃消费者倍感委屈与不解。
□ 辣1度报道组 文/图
市民亲历 >>>
正常消费未“蹭座”,半小时遭三次劝离
6月1日15时50分,三位家长带着三名孩子(其中两名5岁、一名2岁)在书城二楼水吧休息,占用5个座位、一张小桌,2岁幼儿由家长怀抱,未单独占座。一行人主动消费两杯饮品和一份蛋糕,共计81元。
“没有点餐的不能坐”,此后半小时内,店员三次以“一饮一座”为由,暗示加单或离开。尽管当时店内空位不少,一行人最终于16时30分左右无奈离开。当事人张女士表示:“我们完全理解商家杜绝无偿占座的想法,但我们明明花钱消费了,不是来蹭座位的。如果生意好、没凳子了,只要说一声,我们可以让出凳子,把孩子抱着。”
更令张女士不解的是,她们是在吧台点单,整个点单过程中,服务员并未主动告知有“一饮一座”的规定。直到消费完、坐在座位上享用时,服务员才上前提示,他们这才注意到桌子角落张贴的提示。“如果点餐时告诉我们这个规则,我肯定马上转头就走。我都花钱消费了,还想让我再点,肯定没法接受。”张女士说。
争议非个例 >>>
多名消费者反映遭遇同类困扰
记者梳理发现,该书城水吧的“一饮一座”规则争议早已存在。2024年有消费者反映,其一行三人花费56元买了一壶茶饮,但仅配两个茶杯,同行人员未加购即被要求离场;还有顾客刚点完咖啡、饮品尚未出餐,工作人员就要求同行孩童必须单独点餐。今年3月,有外地游客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自己带1岁幼儿正常消费后,依旧被严格执行“一饮一座”规则,体验不佳。
书城回应 >>>
规则源于经营压力,承认服务话术不当将整改
针对此次争议,记者联系新华文轩(绵阳书城)方面,对方表示今年3月已收到类似反馈,为进一步明确消费规则,避免争议,已在水吧醒目位置公示了“消费区域一饮一座”的规则,并明确:若两位大人消费,随行孩子无需额外消费。
据介绍,二楼水吧是书城引进的联营商家,制定该规则源于经营压力,目前水吧有5名员工,工作日客流稀少,仅靠周末和节假日盈利维持,若不执行“消费区域一饮一座”规则,易引发效仿,影响经营。
对方承认,本次事件中服务员的做法确实存在不当,针对存在的问题,将优化规则执行标准:一名成年人带一名6岁以下幼儿同行,无需强制额外消费,工作人员仅作一次规则提醒,严禁反复催促;6岁以上儿童则按照原有规则执行。
律师解读 >>>
规则本质是变相最低消费,属无效格式条款
绵阳城市合伙人——四川穗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敏指出,商家公示的“一饮一座”规则,是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格式条款定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该内容无效。赵敏认为,“一饮一座”规则实质是设定“最低人均消费”门槛,排除了消费者在已消费后,因照顾幼儿、老人等同行人员的合理需求而占用额外座位却不额外消费的权利,属于不合理的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不公平规则,应属无效。
赵敏进一步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购买两杯饮品和一份蛋糕,已行使自主选择权,商家却在店内空位充裕、消费金额已覆盖部分座位的情况下,以规则为由要求追加消费,半小时内三次劝离,实质是强制交易,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手记 >>>
书店水吧属于经营性质,如果被长期“蹭座”,的确影响正常经营。但对于正常消费,我们是否应该思考“一饮一座”规则的边界在哪里?它是否应该区分“蹭座”与“同行”?是否应该考虑幼儿、老人等特殊群体?是否应该根据客流情况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