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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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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绵阳日报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禁止在绵阳南郊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放飞鸟类、升空物的公告

日期: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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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

  为切实保障绵阳南郊机场航空器起降安全,维护净空保护区空域秩序,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将机场净空保护区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行为

  在绵阳南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以下活动:

  (一)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或者其他升空物体;(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三)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相关要求

  相关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宣传教育工作,对放飞鸟类、升空物等影响飞行安全、破坏净空环境的行为开展巡防巡控,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从事禁止性活动,破坏航空器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提醒身边的亲人、朋友遵守以上要求。当发现他人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时,应及时对其进行劝阻,若劝阻无效,请立即联系机场有关部门(0816-6357111、0816-6357579)和公安部门。让我们共同守护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每一架航班的正常起落。

  特此公告。

  附件: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