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焚烧精准管控,积极促进综合利用,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绵阳市秸秆焚烧精准管控工作实际,代拟了《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绵阳市秸秆禁(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提出反馈意见(单位意见请提交盖章扫描件,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电子邮箱:mydqhjk@sina.com。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4月12日。
附件:1.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绵阳市秸秆禁(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绵阳市秸秆禁(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3日
附件1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绵阳市秸秆禁(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精准管控秸秆焚烧行为,有效减少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秸秆禁(限)烧工作实际,现就优化调整秸秆禁(限)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
(一)涪城区(含科技城直管区、经开区、科技城新区)。
(二)游仙区(含仙海区)。
(三)安州区(除千佛镇、高川乡外)。
(四)江油市中坝街道、太平镇、三合镇、彰明镇、大堰镇、西屏镇、龙凤镇、青莲镇、方水镇。
(五)三台县金石镇、立新镇、芦溪镇、刘营镇、中太镇、新鲁镇、老马镇、塔山镇、永明镇、潼川镇、北坝镇、新德镇、乐安镇、灵兴镇、石安镇、建平镇。
(六)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永安镇、擂鼓镇、通泉镇。
(七)梓潼县七曲山风景区、长卿镇、演武镇、文昌镇、石牛镇、宏仁镇。
(八)盐亭县凤灵街道、经开区、云溪镇、高渠镇、巨龙镇、黄甸镇、大兴乡。
(九)平武县龙安镇。
(十)执行禁烧的其他特殊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加油站、油库及其周边300米范围内;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单位;风景名胜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城市主干道、桥梁、地下管道以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森林防火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相邻县(市、区)交界处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禁烧范围按照划定范围较宽县(市、区)的规定执行。
二、限烧区范围
未列入禁烧区划定范围的其他区域。
三、管理要求
(一)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禁烧区以及限烧区的禁烧时段露天焚烧秸秆。
(二)限烧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以空气质量不明显恶化为前提,制定分期、分批、限量焚烧计划。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或在限烧区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中如遇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附件2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绵阳市秸秆禁(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要求,现将《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绵阳市秸秆禁(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长期以来,秸秆焚烧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和难点。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秸秆焚烧管控从“禁止焚烧”转变为“分区精准管控”。我市从2025年小春生产期起,调整以往的全域全时段禁止焚烧管控模式,划分禁烧区和限烧区实施分类管控。市环委办先后两次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市级部门提出秸秆禁(限)烧区域划分和管控工作建议,经过实践运行,已逐渐形成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工作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以及《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需对秸秆禁(限)烧区进行优化调整并正式划定,据此起草本《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一)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二)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三、起草过程
2025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代市政府草拟了《通告(征求意见稿)》初稿,于2025年12月1日、2026年1月7日,两次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市级部门征求意见。结合意见反馈情况和国、省最新文件要求进行调整完善后,按程序启动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同步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通告(征求意见稿)》明确划分了全市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和管理要求,明确了违反本通告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追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