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委会组成人员辞职的决定
日期:03-04
因任职年龄到限,周琳提出辞去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因工作需要,谭瑾提出辞去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绵阳市第八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周琳辞去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接受谭瑾辞去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绵阳市第八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