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等文件规定,并按照2025年11月30日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农商银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聘请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以202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实施并完成了绵阳农商银行的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工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对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进行了验收,绵阳市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改革工作实施小组、中介机构会同绵阳农商银行三方共同对净资产进行了确认。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拟对绵阳农商银行本次清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进行处置分配。现将绵阳农商银行净资产的确认及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净资产确认情况
经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截至2025年9月30日,绵阳农商银行净资产为5,535,508,148.37元。
二、净资产分配情况
(一)按1∶1留下原股金2,417,014,406.00元;
(二)按评估确认值(清查确认值)留下因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资本公积173,709,696.53元(本次评估增值增加资本公积2,110,944.25元);
(三)根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净资产分配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 分配资金的使用原则。分配资金应计提为一般准备,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化解各行业务经营中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不得用于对股东进行分红”,留下原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净资产分配收益125,586,000.00元;
(四)按清查确认值留下的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形成的积累1,601,752,436.73元(与按照风险资产余额的1.5%计提一般准备孰高原则),作为一般风险准备;
(五)按以上程序处置后的剩余净资产1,217,445,609.11元,本次不作净资产分配。
本方案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绵阳市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改革工作实施小组
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