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符合《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八条措施》激励条件企业的公示
日期:02-10
为切实落实惠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建筑业企业发展活力,助力我市经济回升向好,根据《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八条措施》(绵市发改〔2025〕412号)文件相关规定,拟对2025年首次报送生产规模且全年达到1.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激励。经初审,符合此惠企激励政策条件的企业共8家(名单附后),现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6日至2月13日。
公示期内,企业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2月13日17时前向我委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或举报的,请提出详细证明材料,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核实。
联系地址: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云泉南街2号集中办公区6A号楼4楼414室)
邮政编码:621000
联系电话:0816-2232736
干部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816-2225120(市住建委机关纪委)
附件:2025年首次报送生产规模且全年达到1.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名单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
2025年首次报送生产规模
且全年达到1.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名单
1.四川凌辉瓒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梓潼县聚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四川桐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四川科迈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四川益蜀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四川云尚品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四川洲际恒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四川煜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